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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游永桂、蕭祖澤、黃忠亮等3名獨立董事組成,其中游永桂獨立董事為召集人及會議主席,黃忠亮獨立董事具備財會專長。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會議,本委員會之執行情形,請參考本公司網站(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股東會年報。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 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三、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由黃忠亮、蕭祖澤、游永桂等3名獨立董事組成,其中黃忠亮獨立董事為召集人及會議主席,薪資報酬委員會至少每年召開二次會議,本委員會之執行情形,請參考本公司網站(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股東會年報。

永續發展委員會

本委員會為本公司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決策及督導單位,包含公司治理(G)、環境(E)與社會(S)等三大面向領域,以強化公司經營體制、發展永續環境及全員落實永續暨善盡社會責任,使董事會得履行保障公司、員工、股東及利益相關者權益之職責。本委員會之職權:
一、公司永續發展政策之擬定。
二、公司永續發展之願景、目標、策略與執行方案之制定。
三、公司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成效檢討、追蹤與修訂,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四、關注各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客戶、供應商、員工、政府、非營利組織、社區、媒體等所關切之議題及督導溝通計畫。
五、本委員會依據相關業務推動設立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並設置專(兼)職人員及工作推動小組。本委員會所決議之事項應由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或工作推動小組辦理,並由各相關專(兼)職人員綜理本委員會業務,整合各工作推行小組彙整年度計畫與執行。前項年度計畫及執行成果經本委員會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六、本公司應提供適當且適時之資訊,其形式及質量需足使本委員會能夠在掌握有關資料的情況下作出決定,並能履行其委員會職權。

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由蕭祖澤、游永桂、黃忠亮等3名獨立董事組成,其中蕭祖澤獨立董事為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永續發展委員會至少每年召開二次會議,本委員會之執行情形,請參考本公司網站(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股東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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